2008年12月1日星期一

和香港籃球總會講和

最近香港籃球總會的工作人員以"朋友"身份找我,當然是關於較早前我發投訴信給政府,結果香港籃球總會出封律師信俾要我七日內寫道歉信,否則就要告我毁謗,該位籃總"朋友"向我釋出善意,希望為到香港籃球發展而平息事件。

講真一句,我是十萬分樂意,因為好似搞咁多事,我自己有乜好處﹖但係我絕對唔認為我自己有任何毁誹之嫌,但籃總除了出律師信俾我,竟然還出公開嚴正聲名話我講的說話部份失實 (意思是部份真實啦)。

出律師信俾投訴人的做法難道會鼓勵人俾意見香港籃球總會﹖人人都唔敢俾意見,唔通進步會快d﹖

出律師信對我本人來說亦是一種直接傷害,因為我要出錢請律師,俾法律意見,收到信的時候,我連覺都無得瞓,坦白講,我做錯d乜﹖

我都有兒女,亦要生活,我敢作敢為,願意承擔責任,籃總要告我,我問心無愧,就讓社會去評價。

我深思熟慮咁諗過,亦想作吧的時候,我在這個 blog 中寫話我想移民,竟然有一名匿名人士這樣寫:

聽到你說考慮移民心裡既開心又擔心,開心是像你這樣喜歡搞麻煩的人終於肯離開,實在是籃總跟香港的一大喜訊,很值得開心!


不過擔心的是從你的Blog了解你的為人愛說不做,往往都是虎頭蛇尾,雷聲大雨點小。真的不知道今次移民的舉動是否又是另一個炒作的話題。



到底我個人認為你都只不過說說便算! 見大家對你被告的一事開始淡忘的時候,再來小動作一番。因為你離開的朋友請放心,C Sir最後應該都去不到那裡了。


這個回應出了後,有一位匿名朋友將籃總的委員名單及相片結連在我的回應中刊登了,刊登時間是周五晚,但周六我去click 張相時,竟然張相被 delete 左。好明顯可以刪除相片的人理應是籃總內的工作人員。(12月2日補充:我點擊的網址是模妨籃總的,我被人騙了,不是籃總的人做的)

我覺得真是欺人太甚,我都話想算數,還要上來我的 blog 中講d 咁既說話,條氣真係頂住,士可殺,不可辱,我做人就係咁,你打波羸我唔緊要,但係唔好侮辱我。

我好希望香港籃球總會的委員們明白,我並不是針對任何人,而是想將我的睇法講出來,並且見到大家完善香港籃球制度,一個大機構,出信告投訴人,絕對唔係一個好的做法。

最後補充一點,該位籃總的"朋友"亦曾是我恩師,一日為徒,終生記得。我並無咄咄逼人,我亦釋出善意,我話不如約委員食飯,大家見面傾下。

但到今天都已經過左六日,無消息,籃總只給我七日限期寫道歉信,我應該點做呢﹖應唔應該以其人之道還自其人之身呢﹖

但無論如何,無論點傾,我不會收受一分利益,要告我亦得,適隨尊便。

12月2日補充:有一位匿名留言者提出上面的那段文字應不是籃總人寫的,而上文所述照片被籃總人刪了亦是我的錯誤,本人亦請籃總同工原諒。

原因是有一位匿名留言者竟然復制了一個籃總的網頁並在其上刻意刪除了該張相片,做成一個錯覺讓我以為籃總的人寫這種言論。這人居心之卑鄙,實在使我不寒而慄。

在此本人僅對籃總的同工至歉,因為我誤會了你們。

這個假網址的地址是:
http://www.ktlms.edu.hk/~pe/Hong%20Kong%20Basketball%20Association.htm

6 則留言:

  1. 留言果個人真係好似小朋友
    佢以為你係小朋友
    用埋哂呢d低莊激將法

    一諗起佢打完呢篇果個日得其樂既樣真係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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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C Sir, the sky of the your blog header is getting blue, clearer and clearer each d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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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籃總知道無計,當然要搵位退啦,C sir 空襟廣濶,就放佢一馬,佢地都會反省的。

    呢個blog 係麥 Sir 的,你有無睇過﹖

    http://donnymak.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45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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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就放佢一馬,佢地都會反省的" ......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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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身為一個局外人,亦並非百份百清楚整件事的發展,故不便多作評論。但眼見C Sir一次又一次受他人唆擺,不得不作出善意忠告。網絡上經常出現許多紛爭,討論區及留言版更不時有罵戰出現,原因是在虛擬世界內人們不需為自己言論負責,便以匿名身份不斷在事件中加鹽加醋,雖然這班三姑六婆實際上未能得到任何利益,但社會上確實有不少喜歡製造混亂的人,真正支持筆者的朋友,其實一聲Support便以足夠,毋須多加言論,以致雙方陷於更深的誤會。

    請C Sir冷靜面對整件事,當中是否有人故意製造混亂,我不加意見。但文中所提及的網址
    http://www.ktlms.edu.hk/~pe/Hong%20Kong%20Basketball%20Association.htm並非出自籃總的官方網頁,至於出處我亦不便多談,但肯定的是除了網址持有人可以刪相之外,其他人甚至籃總職員都不能作出任何改動。

    留言而令C Sir誤解的匿名者,其動機且不說,但引用自他本人的說話:今次真係無私顯見私。

    作為局外人的我們亦不便多加意見,有望C Sir能細心分析整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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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謝謝剛才的那位朋友的提醒,我真係以為是籃總的人寫的,因為網址有籃總的LOGO,或許是有人想利用我打擊籃總﹖事件好像越來越復雜。無論如何十分謝謝這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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