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

習近平的教道

今早看蘋果孔捷生雜聞:

記 得 陳 良 宇 鋃 鐺 入 獄 , 習 近 平 「 空 降 」 上 海 時 , 他 曾 批 評 領 導 幹 部 「 與 新 社 會 群 體 說 話 , 說 不 上 去 ; 與 困 難 群 眾 說 話 , 說 不 下 去 ; 與 青 年 學 生 說 話 , 說 不 進 去 ; 與 老 同 志 說 話 , 給 頂 了 回 去 。 」 換 言 之 , 就 是 官 場 袞 袞 諸 公 非 但 不 做 人 事 , 連 說 人 話 的 能 力 也 大 有 問 題 了 。

習近平的說話,有真理,他是中國高官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交換看香港的高官如何﹖政府一眾管員反應慢,引致港人無法盡快由泰國回港,可以做的沒有做,唐英年卻說是機制問題,但機制不是人定的嗎﹖定立的機制有問題,那還不是應有人負責任嗎﹖這些年薪過百萬的官,為什麼可以定無用的機制呢﹖有香港人死了,但連一句道歉承認應負責任也欠奉。我想知,如果死了的人是曾特首的老婆,我猜唐唐就不會這樣說了。唔見棺材唔留眼淚。

有許多人都不關心政治,特別是基督徒,一天到晚祈禱傳福音,其實是愚昧,因為關心政治就是關心社會。

公共空間的問題大家有沒有聽過﹖我曾在時代廣場的空地見過有一街頭賣藝者在公共空間表演,但前面企左四個加大碼的保安,然後有一大群巿民圍住。但呢達地方是巿民的,為什麼那位賣藝者會被如此對待﹖

還有發展商利用提供公共空間而和政府交換樓宇面積,但結果公共空間建在四樓,公眾人士根本無法上去使用,或使用非常不便。但發展商卻在售樓書說自己有多少花園,(其實是公共空間),以助其推售賣樓。

但公共空間建在四樓或十八樓並不是任發展商決定的,而是需要政府批準。這種不合理路人皆見,獨政府高官視而不見,批準他們之餘,退休後還意欲過檔發展商繼續發展,這是什麼世界﹖基督徒理唔理﹖或者駛唔駛出聲﹖

由於現時樓宇已賣出,公共空間的管理責任已轉嫁給小業主,昨天小業主提出以一蚊向政府購回公共空間,以便管理。那位小業主代表還提出政府的"城巿土地規劃指引",說該區的公共空間已經超過指引,所以這一塊地賣給他們不是問題。

我真係好火滖,因為東涌的小巿民,連醫院都無,同一份指引亦列明東涌巿民的人口密度有權擁有自己的泳池和康樂設施,政府也是照樣不理,或處理中,到今天有人要搵"著數",就識得搬呢d垃圾指引出來。

今天報紙頭條是的士擺駛,阻塞機場。加唔加價,不是有機制去定嗎﹖為什麼又搞到的士大哥遊行擺駛呢﹖到底香港政府搞乜﹖香港繼續咁樣"亂"下去,我們難道能安居樂業﹖

除左一味去罵,我相信這些問題若有多些人關心,或者將教會的祈禱會時間撥一半出來給教友議論並發表意見,然後去信各大部們,可能政府能夠更加先知先覺,避免日後與巿民有衝突。

香港的恩福堂有過萬會友,如果能關心社會,政府又豈能坐視不理﹖天主教的陳日君的發言我雖未必認同,但起碼敢言,香港的教會給人罵政教勾結,我的感覺是認同的。

但正如孔捷生所言,今天的官場中人,可有人能講人話﹖

同樣地康樂文化事務署的官員,我的說話又可聽得入耳﹖習主席的說話要不要學習呢﹖

與 新 社 會 群 體 說 話 , 說 不 上 去 ; 與 困 難 群 眾 說 話 , 說 不 下 去 ; 與 青 年 學 生 說 話 , 說 不 進 去 ; 與 老 同 志 說 話 , 給 頂 了 回 去 。

最後想遘一件好緊要的事給大家知,我有個籃球學生告訴我,他老豆有盒月餅是習近平送給他老豆的,而呢位學生跟我打波打左四年,信埋主,大家都幾 friend 。

信不信由你。



特別鳴謝:Ray Ng 提供相片

2008年12月3日星期三

教練生涯是悲哀

昨天我在算自己的收入。

周一到周五每天最多能教2個小時的球。因為學校要到放學以後才有時間。

本來我屬於香港籃球總會的註冊教練。(註:註冊教練其實是一個會藉,一個剛上完教練班,有教練証書的人只要不入會,就不是註冊教練。)

現時康文署規定每個小時的教練費有差不多$200.- ,但是因為我不能接受我認為不合理的制度,今年我不再註冊。

而我執教的學校老師也願意在缺乏香港康樂文化事務署的資助下繼續聘用本人。(要申請資助必須要成為香港籃球總會 的註冊教練。) 但學校的學生都是窮學生,只能付我$150.- 的時薪 。這已經是學校要大大提高費用才能讓我有的薪資,因為學校再沒有康樂文化事務署的資助。(學校約付$500.- 康文署資助約2,500.-,便可以請教練教九堂每堂兩小時的籃球課程。)

減薪我接受,並深深的感謝學校給我的支持。

一個星期算五天,如果每天都有訓練,一個星期就有十個小時的訓練,如果是兩百塊一小時,一星期就有兩千塊,一個月有八千塊。記著,是如果,如果一個星期能有 五天波教,現實是無可能的,因為學校要考試,放假,還有其它原因等等。所以一年的收入,絕對沒有平均八千,五千元差不多。

這個數字是多是少,就端看你是什麼人。如果你是做清潔員的,你或會感到不錯,如果你是老師,明白我的背景,會感到這個收入"卑微"。

在幾個月前香港籃球總會還出了一封信(見附圖),給香港的學校,告訴學校:"若非在本會註冊之教練所造成的任何責任問題,本會概不受理。"


到底不註冊,但卻通過了所有的教練培訓,還是不是一位合資格的教練﹖

到底註冊教練,和不註冊的教練在本質上有什麼分別﹖

註冊就是填了張表,俾入會費,就係咁,並成為籃總的不透明批發制度下的一員"自顧人士",當然每年你可以報讀他們一年兩次的溫故知新課程。

所有香港的體育老師,大多都不是香港籃球總會的註冊教練,他們都教籃球的,那"責任"和"後果"是誰來負呢﹖

註冊教練也只是自顧人士,沒有強積金,沒有假期,有什麼損傷自己搞掂。我到現在都不明白香港籃球總會會負什麼責任,或者意思是可以打電話給他們投訴吧。(不過如果有選擇,我覺得打去向晴間輔導熱線可能會實際d。)

香港的籃球總會是政府資助一年700萬的機構,這樣去推廣籃球,香港康樂文化事務署覺得無問題。(我有另外的康文署回信,將來再給大家睇。)

香港的籃球教練,並不是每一位都可以一星期有五天的工作,每天有兩個小時的工作已經是很好的情況。有一些要做兼職,在餐館做待應生,他們每星期可能只有一天到兩天的工作,因為不是人人都可以有五天工作的工作安排。大部份教練收入之少,你可以想像,(但這當然有例外的)。

如果不加入註冊教練的行列,你要自己去找教練工作,那是並不容易的 (看了通告後,學校還會繼續使用非註冊教練嗎﹖)

主要原因是香港康樂文化事務署的資助是只提供給香港籃球總會的註冊教練。


香港籃球總會是分發教練工作的機關,所以多年來,沒有人敢向一直拖欠薪資的香港籃球總會投訴,我做了這麼多年也不知道工作的分配原則 ,投訴後果無人敢承擔,所以一直沒有多少人敢投訴,這是情有可願。

香港的康樂文化事務署,每年都按時付資助給香港籃球總會,但它卻多年都拖欠薪資,香港康樂文化事務署,還說他們監管上沒有問題。這話到底怎麼說呢﹖

有部份教練選擇離開,好像我不再註冊,但香港籃球總會可以發一封信給香港的學校,提醒學校聘用教練的責任問題,儘管這些教練都是籃球總會的教練培訓中畢業的。

這樣做的後果可能是很多學校都會害怕承擔責任,最終只會選用註冊的籃球教練,最後也可能會使非註冊的教練失去工作的機會

有一位教練曾經這樣說:為什麼要投訴籃球總會呢﹖我不註冊就是,沒有影響。

做教練的工作,收入這麼少,已經很苦,還要給家人或其它的人小看。

但看見學生的努力和熱情,看見他們快樂的打籃球,這些年來自己都忍耐下來,繼續教練的工作。

我相信全香港沒有一個教練會開心自己被拖欠薪金的,但他們能做什麼呢﹖

香港籃球總會還發一封律師信給我要告我毁謗。香港籃球總會還出一篇香港籃球總會執行委員會嚴正聲明,內容很值大家有空去看。香港籃球總會的聲明還放了在 HK Discussion 的籃球論壇的頭版。

有一位朋友聽見我被籃總發律師信要告我後說:"香港籃球總會不可以投訴的嗎﹖"

但現實是:你是一個窮教練,有律師費跟它打嗎﹖今天我寫的任何一篇文章,都可以隨時隨地被他們發一封律師信。

我們一個平凡的巿民,怎樣能面對這些可以隨意動用法律工具的機構呢﹖

我只能說,我害怕,但仍然要堅持。

有人叫我要學自保,什麼世界是灰色等理論,意圖未必有惡意,但卻不是真理。

我反問一聲,孫中山先生或任何一位革命烈士,那一位是先求自保的呢﹖六四的同學們的犧牲是愚昧嗎﹖還是當權者的麻木不仁呢﹖

最後我想向香港籃球總會的同工道歉,因為我的投訴,加重你們的負擔,這並不是我所希望的,我跟每一個香港人都一樣,希望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可以下班以後照顧我的兒女。

你們或者會認為我是一個"找麻煩"的人,但是誰傷害對方呢﹖我曾試過一年半沒有薪金還是努力地工作,我有沒有不負責任呢﹖我相信對於任何一位普通巿民來說,若三個月沒有薪資,你們都已經會離開該公司吧。

當然,我的投訴我相信當中有許多既得利益者會將我恨之入骨,我行出街會不會有人"搞"我,我都不能肯定,但六四的年青人使我今天有勇氣,你們的死不是白白的,你們教育了我,而耶穌也是這樣教我的。

p.s. 以上文章的觀點,就是其中一項我在投訴信中的內容,大家應該明白我有多"可惡"了吧。

栽了!

畢業後做了好幾份工。

第一份是無線的綜藝節目部編劇,當時我因為自己記性唔好,用錄音機錄了編審叫我改的東西,但編審好像玩我咁,每一次都叫我改另一樣東西,同一篇稿改了三次,最後我頂佢唔順,我叫佢唔該妳聽番錄音帶呀,妳上次根本無叫我咁改,妳係咪明玩我呀﹖那個女編審當場喊左出來,因為我寸爆左佢。而她針對我的原因是她是中五畢業,而我是大學畢業。

之後我就知自己的第一份工"栽了"。之後有朋友告訴我這個"經典"故事一直在TVB綜藝部留為"佳話"。

第二份工去左報館做,算係ok,因為做 Management Trainee ,所以好似學生咁,人人教你野,又無乜實際野做,但後來因為有第二間廣告公司請我,自己選擇左走人。呢份工最搞笑係我識左個同事,原來佢暗戀我中學識左五年的舊同學,最好笑係我一直唔知我老死有個女粉絲,今次俾我捉到佢,到宜家我都仲會拿來笑佢,今次是我的舊朋友”栽了”在我手中。

第三份工去廣告工司做客戶服務,同期認真信主,周六日放假,所以開始帶教會球隊。份工叫做唔錯,無人迫害我,但最後都係要走,原因是”栽在”女朋友手中。青春期發育,拍得耐就嫌悶,自己問題,絕唔係有第三者,不過認真要講,第三者或者都係有,佢個名叫”籃球”。

第四份工做展覽會公司,一入職就發現坐我隔離,又係初入職那個"肥肥"人工高過我,但係做野”屎”過我,原因係我係”浸大”畢業,佢係”中大”畢業,當時浸大都"水水地",因為剛剛升格做大學。雖然我條氣唔順,不過因為信左主,日日被人教要順服,惟有當唔知算數。呢份工最深刻係識到個”雞蟲”,佢成日去叫雞,司職公司的”老 sell" (推銷員)。

我試過叫佢放棄叫雞架,但係佢人生閱歷多過我,只嘆我幫佢唔到。最令我唔明白的是,點解佢可以同我講話想同公司中,年過四十,波平如鏡,個樣好似巫婆咁樣樣的行政部單身老女人做愛。可能因為在砵蘭徍的妓女個個都係咁上下,所以我從來對呢味野一d都無興趣,講真我要多謝佢。

後來我離開公司因為已經覺得公司發展唔大,因為貿發局搶哂d展覽來做,而我地做 Project Management 的人,只係負責寫 DM (直銷信),改稿同覆海外客電郵,無聊都爆,仲要天天講大話,呃人話個展覽會有好多好多買家來參觀,實情我點知d買家會唔會黎﹖咪又係出信邀請,佢地都係 last minute 先話你知到唔到,而唔到就永遠係"例"啦。

唔記得講,我地仲要幫手摺信,因為人手唔夠,次次要寄成三四千封,所以我地有條流水線,成8個人坐哂係會議室,一人一個工序,我都係熟手技工黎架。呢段時光幾開心,因為一邊摺信,大家一邊吹水,因為摺信唔駛用大腦的。

後來去咗銀行做,因為銀行乃"百業之母",(我覺得呢個四字詞好搞笑,你覺唔覺﹖好少字係以"母"字做尾,除左 "xxx母"),人工高福利好,我的部門是行政部,凈係負責洗錢。我地仲低能到請一個人專門負責分發同登記各部們用多少塊擦膠,鉛筆,file 繩,我地除左未數一盒萬字夾夠唔夠數外,我地乜都會計。當然呢間銀行係華資舊式老土到暴的銀行啦,又個音係"尿"字,明啦!

呢d咁舊又老土的公司就出現左第一個和我衝突的第二代人 (根據呂大樂的"四代香港人"),即近五十歲的阿叔。呢位阿叔係一間大公司裁員出來的,但唔知係唔係華資公司多靠關係,佢成五十歲乜都唔識,連filing 都會錯,最慘係溝通唔到,唔係佢唔識講廣東話,而係佢患有"移動式中風",即係會行會走但卻等同中風的人,可能係新世紀絕症。

我同佢爆過一次,那時候我真係無知,因為我連得罪左佢都唔知。不過那是初時他新入來的時候,到明白佢為人後大家就平安無事,但當時的老闆都唔笨,無理由請人來"坐",結果都請走左佢。而我亦開始明白乜野叫"敬老",就係見到佢做錯,"踏屎"都千其唔好叫停佢,否則佢以為你害佢,你只需要在他一腳屎之後俾紙巾佢,咁你就係好人。

突然聯想起好多老人家做委員的"聯誼會"、"教會"、"總會",好似同佢都有d似喎,記得唔好阻住佢............踏屎呀!

呢份工做左兩年,本來無驚無險,又到加薪升職時,點知耶穌基督顯靈,良心裏面同自己咁講:"你如果仲唔走,你就走唔到架啦,因為呢到人工高福利好,你唔係決過志話要跟隨我(耶穌)咩﹖" 咁啱當時的查經中組長又帶那段"無人知主什麼時候回來,佢來的時候就好似賊要偷野咁,唔會俾你知幾時,所以現在就要把握機會侍奉神。"

結果呢份工又"栽了",我未搵到工就辭職,等候神的帶領。最後入左去突破機構做,開始了我的"成聖"過程。

欲知後事如何,請密切留意下期分享。(如有回應想睇,我會寫快d)

磨平了的石頭﹖中年男人


以下友人轉寄給我的,非常有意思。

轉貼自《聖經新譯本》

希望每個基督徒都去反思。


向麥Sir 致敬

昨天發生了的假籃總網頁後,我到麥Sir 的網誌中看,發現他講述了另一位籃球界的悲哀。

麥sir 這樣寫那位教練:

他這樣的品德和行為,以及他的水平,竟可在本地籃壇教練界,成為重心人物,掌管了教練工作分配的命脈,成為教練班的導師級人馬,都可算天下奇觀,香港籃壇的不幸!作為負責監督的職員和監管的總會,絕對責無旁貸!


這個故事必定要讀,因為實在是另一個匪夷所思。

亦再一次反映現今體育總會的管理水平。

對於麥Sir對我的欣賞和鼓勵,我至深銘感,希望在這裏多謝他。

但麥Sir 指我沒有給時間籃總改善,便去信投訴,我是百份百不同意的。我投訴信中並亦無任何毁謗,但我行文一貫習慣不轉灣,亦對強權無所畏,或是由於這個原因而引起籃總反感,但無論如何,一個每年收七百萬資助的體育總會,為什麼可以發律師信告投訴人﹖這種手法同樣卑鄙無恥。

這點再次反映總會的管理水平。

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地方,我和麥Sir 雖未曾傾過偈,也抱不同意見,但我絕對欣賞他敢於講論香港籃球界的問題,更沒有因為自己也是籃總委員而避諱,這種胸襟才是社會前進的原因。

真理越辯越明。

在此向麥Sir 致敬!

p.s. 麥Sir 和我不可相提並論,以教波經驗以言,他資歷比我高得多。

2008年12月2日星期二

有人為了攻擊籃總而利用我並做假網頁

世事無奇,但怎麼有這麼多卑鄙的人用一些欺騙的手段去挑撥我和籃球總會呢﹖ (詳見上一篇文章)

附圖的網址並不是籃總的,但卻模仿到好似籃總的一樣,只是網址不同。

模仿籃總的假網址的作者在我的網綕中匿名留言,將籃總的委員名單及假網址的地址刊登出來,到我點擊時,卻特意刪了委員的相片,然後給我一個錯覺是籃總內部的人刪除了。

我還中計,以為是籃總的人跑上來我的網誌刺激我,又使我以為籃總的人因為不欲委員"出鏡"而刪除相片。好卑鄙呀!

我對籃總提意見目的是去改善籃球系統,不是歹意,針對事不針對人,但這位人兄卻使出手段加深我和籃總的誤會,肯定不是我的朋友,也可能對籃總有抱怨,但這種不君子行為,只可以用卑鄙無恥去形容。

別人打茅波,不代表自己就要打茅波。

我是基督徒,別人用不當的方法去處事,我們就要教他們什麼是正確方法。

我不能認同籃總出律師信告一個投訴人,但我對用卑劣手法去傷害別人的做法更反感。

希望看我網綕的朋友都能認同這一點。

大家可以在附圖中看見這個假籃總網址。或親自上:

http://www.ktlms.edu.hk/~pe/Hong%20Kong%20Basketball%20Association.htm

(為免此網頁被刪,我已將其抄錄備案。)

人心之可怖實在使我震驚,這些手法,到底是誰教出來的呢﹖

3-12-08 補充: 我剛致電該網址的學校,與其負責人聯絡過,讓網頁並非刻意做假,而是他們同樣將其它體育總會的網頁全部抄存在學校server 內,並非刻意做假,而該相片之消失原因本人則不能確定是否故意,但疑點歸於被告,我會選擇相信只是誤會一場。

無論如何,在網上世界,是非真假,由於不用具名,大家要小心,我亦學了一堂課。

3-12-08 晚上8時補充,上面的網址內容已被刪除,大家現在只可以睇到空白頁,但附圖中你可見到這個假網頁。

2008年12月1日星期一

和香港籃球總會講和

最近香港籃球總會的工作人員以"朋友"身份找我,當然是關於較早前我發投訴信給政府,結果香港籃球總會出封律師信俾要我七日內寫道歉信,否則就要告我毁謗,該位籃總"朋友"向我釋出善意,希望為到香港籃球發展而平息事件。

講真一句,我是十萬分樂意,因為好似搞咁多事,我自己有乜好處﹖但係我絕對唔認為我自己有任何毁誹之嫌,但籃總除了出律師信俾我,竟然還出公開嚴正聲名話我講的說話部份失實 (意思是部份真實啦)。

出律師信俾投訴人的做法難道會鼓勵人俾意見香港籃球總會﹖人人都唔敢俾意見,唔通進步會快d﹖

出律師信對我本人來說亦是一種直接傷害,因為我要出錢請律師,俾法律意見,收到信的時候,我連覺都無得瞓,坦白講,我做錯d乜﹖

我都有兒女,亦要生活,我敢作敢為,願意承擔責任,籃總要告我,我問心無愧,就讓社會去評價。

我深思熟慮咁諗過,亦想作吧的時候,我在這個 blog 中寫話我想移民,竟然有一名匿名人士這樣寫:

聽到你說考慮移民心裡既開心又擔心,開心是像你這樣喜歡搞麻煩的人終於肯離開,實在是籃總跟香港的一大喜訊,很值得開心!


不過擔心的是從你的Blog了解你的為人愛說不做,往往都是虎頭蛇尾,雷聲大雨點小。真的不知道今次移民的舉動是否又是另一個炒作的話題。



到底我個人認為你都只不過說說便算! 見大家對你被告的一事開始淡忘的時候,再來小動作一番。因為你離開的朋友請放心,C Sir最後應該都去不到那裡了。


這個回應出了後,有一位匿名朋友將籃總的委員名單及相片結連在我的回應中刊登了,刊登時間是周五晚,但周六我去click 張相時,竟然張相被 delete 左。好明顯可以刪除相片的人理應是籃總內的工作人員。(12月2日補充:我點擊的網址是模妨籃總的,我被人騙了,不是籃總的人做的)

我覺得真是欺人太甚,我都話想算數,還要上來我的 blog 中講d 咁既說話,條氣真係頂住,士可殺,不可辱,我做人就係咁,你打波羸我唔緊要,但係唔好侮辱我。

我好希望香港籃球總會的委員們明白,我並不是針對任何人,而是想將我的睇法講出來,並且見到大家完善香港籃球制度,一個大機構,出信告投訴人,絕對唔係一個好的做法。

最後補充一點,該位籃總的"朋友"亦曾是我恩師,一日為徒,終生記得。我並無咄咄逼人,我亦釋出善意,我話不如約委員食飯,大家見面傾下。

但到今天都已經過左六日,無消息,籃總只給我七日限期寫道歉信,我應該點做呢﹖應唔應該以其人之道還自其人之身呢﹖

但無論如何,無論點傾,我不會收受一分利益,要告我亦得,適隨尊便。

12月2日補充:有一位匿名留言者提出上面的那段文字應不是籃總人寫的,而上文所述照片被籃總人刪了亦是我的錯誤,本人亦請籃總同工原諒。

原因是有一位匿名留言者竟然復制了一個籃總的網頁並在其上刻意刪除了該張相片,做成一個錯覺讓我以為籃總的人寫這種言論。這人居心之卑鄙,實在使我不寒而慄。

在此本人僅對籃總的同工至歉,因為我誤會了你們。

這個假網址的地址是:
http://www.ktlms.edu.hk/~pe/Hong%20Kong%20Basketball%20Associatio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