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7日星期一

$450的告票帶給我的感想


今天女兒病了,早上我駕私家車去仁愛醫院睇醫生,由於女兒有免費的醫療保障,加上醫院有免費泊車,所以我便駕車去。回家途中卻因為我教書的學院致電給我,而我又沒有用Handsfree 結果剛巧遇上了交通警察。

我給了一個這樣的理由警察叔叔:"阿Sir 我都睇到你睇到我講電話,個女要睇醫生,剛剛去院醫院,公司打電話來,唔通掉左個電話去,唔聽老闆講野﹖"

結果當然沒有通容的機會。

我的內心感到很唔開心,不是因為我做了錯事,而是因為我覺得自己不幸。

其實我可以唔聽那個電話,如果是你打來就一定唔聽,但因為是學校打來,是老闆,又如何能不接呢﹖

我當然可以在一上車前便搭上Handsfree ,但由醫院回家的途中也只是十分鐘車程。

但無論如何,我覺得這$450的罰款對我來說是很好,因為我會有肉痛的感覺,這令我會記得,會學習。

除此以外,我也越來越明白那些打工仔的苦痛,那些的士司機,有時在禁區上落客,有時候要裝三個電話的士內去接生意,一切都唔係他想的,只是生活迫人。

$450 對我是有效的罰款,但對於那些富人,這又算得什麼呢﹖

我們會看見街巿小販不可以"呃稱",否則會被人告。若小販在公眾空間擺賣阻街,立即會被干預,無牌的小販更會被食環署的人"追殺",但大財團可以使用公共空間而不需要任何賠償。

今天我看報章,大財團的管理公司更來一召"屈人",本土行動的成員到時代廣場的公共空間噴空氣清新劑而被警察拉了,因為保安員說那空氣清新劑令他不適。警方正考慮要以侵犯他人身體罰名而起訴告該在公共空間噴空氣清新劑的人。

你睇到什麼叫公義嗎﹖

有錢人是玩弄權力者,而窮人則是被玩弄者。

用英文講會貼切一些:the poor are more vulnerable to be hurt because we care $1 more than the millionaire.

這也是為什麼我的籃球夢想還未實行,不是我沒有勇氣和錢,而是我要思想每$1是否用得有價值。

1 則留言:

匿名 說...

法官會說 。。。 你明知回家只要十分鈡的車程,也不急於那些時間拉 。。。 你可以把車停在一旁呀 。。你想想,要是因爲這個電話發生意外,你點對得住你的孩子,家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呢 。。。

站在工作的立場,我同意法官的話。有很多人就是貪一時方便,在庭上找藉口。

但我實在是聼過很多職業司機在庭上訴苦,他們的生活實在是困難。

那個在時代廣場的“案件”,我會想其實警察也不想開file,少一單就是少一單。問題是哪個護衛員,我懷疑他持有後臺便作大。 這個世界後臺很重要。但也有可能是他們也受了公司的壓力。 事情的發生中不會是單一原因的。

我在農曆年前也在“看到馬路對面有一個師姐”的明知情形下橫過了紅公仔亮着的馬路。被“招牌”了。現在還沒有收到傳票。但我曾經想過用什麽“藉口”求情希望可以減少罰款。幾百元的法款,的確是一個好教訓。

sleep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