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7日星期一

點解要掟蕉

較早時有立法局社民連的黃毓民掟蕉,朋友表示很不滿,我呆了一呆,因為估唔到佢有咁o既反應。

有人在明報論壇上批評應以法律控告毓民意圖襲擊,無理由放過佢。

較早前有長毛衝擊孫公屋企,被法官判社會服務令,若被判監,他連議員都無得做。

還有民間電台的非法廣播,是知法犯法,而背後支持的都是一些民主派人士,當中包括律師等人。

我會問一句:"到底佢地點解要咁做。"

香港籃球總會話佢地有好多渠道接受意見,歡迎提出,但我追糧追了一年半,結果決定打1823 由政府熱線出馬先出到糧。

有人問我點解唔向籃總先反映問題,要去政府同立法局議員處投訴籃總。

問呢個問題的人是合理的,但他無知。

我反問如果向籃總的職員投訴有用,為什麼連出糧咁重要的事會拖一年半,仲要我向政府投訴才出到糧﹖咁樣叫尊重意見﹖

仲有康文署,話監管無問題,佢地的確"叻"。

體育總會的制度同大部份非牟利機構一樣,話事的是委員,唔係職員,同職員反映根本無用。

有人罵黃毓民教壞細路,我就話佢係教好細路。

因為佢教到細路要堅持公義。

香港政府如果肯站在人民一邊,點解要走極端﹖

仲有,長毛為到最低工資立法敗訴而要孭起頌費,甚致可能破產。

佢又要去孫公屋企同工人一齊示威,結果惹來一身蟻,被判社會服務,差點連議員都無得做,佢有乜好處呢﹖

當我地看見這些人努力去幫人,沒有去幫他,還去罵他們"教壞細路",會不會是上崗上線呢﹖

梁展文去新世界開工,又無人話佢教壞細路﹖

曾特首在學校答學生問題黑面,又無人話佢eq低教壞細路。

仲有中國咁多貪官汚吏,更加無人話佢教壞細路,

點解就話掟蕉教壞細路呢﹖

細路唔通會關心政治﹖

"教壞細路",只不過是政客借"細路"用來攻擊對手的手段吧了。

這叫無恥。

最後特別想向長毛致敬,因為我覺得佢為民呈命,本來可以在後面指指點點,卻因此而有官非,仲要孭上一身債。

請問邊個官員願意咁做﹖

最後我會想講,如果有得揀,無人會選擇激進路線。

當年耶穌行入教會,掃低在教會賣野的人,佢都教壞好多細路。

一個怕生果金會影響長遠香港的特首,但卻會隨意派100億去救自己的民望,同埋一個為了別人而掟蕉的議員,你話邊個教壞細路﹖

5 則留言:

匿名 說...

老實講,擲蕉是下策,看畫面,毓民故意的擲得遠離人,不是有意襲擊人,打官司看畫面有得打,只是蕉的含意讓人有藉口指責,下策。

而生果金政策有待研究商量的,不應意氣用事,現在有以聲勢壓人的趨向,誰搞得大誰就勝,不利發展的。

話說回頭,在上者做事叫大眾放心就未必會形成鬥聲大的趨向,社會分化和不坐下慢慢商量已成定局。

長毛不是有勇無謀的,他其實很冷靜地不斷抗爭,出一次國際事件搞響些個名,諾貝爾獎都有得取。

胡佳等真英雄,香港望塵莫及,不用愁香港亂來。

Garlic

匿名 說...

我也回頭想過點解我反對他掟蕉。

我同意要是有人聼他們的聲音就不用出到掟蕉。

但這是下策。

長毛擡棺材,燒國旗還好。

毓民掟蕉,雖然掟不到曾蔭權,但要是落charge, 一樣可以告得入,common law 有“企圖” (attempt),除非曾蔭權話我一點都唔驚,否則我可以說一定有"apprehension of force", 即是有手尾啦!

香港的孩子(大人都是)不是個個都會分式事情的恩果,他們受的教育沒有教。於是,我們不能排除有一些人會有樣學樣。所以我話教壞人。

法庭内就日日有人來罵,“點解人人違例泊車你唔抄,就是要抄我 。。。 人人都係o甘泊啦,有咩問題。。”

我想告訴香港人,你要掟蕉。。可以!!!那是我們應有的自由,但是你一定要把結果都計算好。 正如你說,每個人都要承擔自己做的事的結果。但事實是,人就是不願意承擔!

長毛的行爲我不是完全同意的,但是他肯承擔,“拋個身出來”是不可推委的事實。

曾蔭權等人白痴,我係他就話之你掟蕉,遊行。現在變了廢柴,雖然本來就是一個廢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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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說...

還有,如果你告訴我你打算到敵人的地盤天台跳下來,去搞絕食,我也一定不會贊成。因爲,一定有很多方法比這些好。問題是你有沒有心力時間同他玩。

匿名 說...

我覺得這是一場已佈置好的dramatic show,目的是加深人對這事的印象及引起公眾輿論,而結果也是普通人對這件有關生果金的事就記得很清楚,其他的長篇大論就不大記起,同時普通人也開始關注和討論有關生果金的事。

我也想在這麼一個公開場合做這事,極愚蠢的人也計算過代價的,所以也無法逃避要承擔的責任。

C sir Blog 說...

大家的討論都很好,我不是啱哂,能多討論,自己也學多了。這篇文章大家看下,也是有關掟蕉。

轉載明報專欄"法政隨筆" 11月1日

抗爭行為的合理性

 上星期我提出「掟蕉」作為一種抗爭行為雖具爭議,仍有其憲政意義。有讀者質疑那不是說只要抗爭者主觀地認為制度或政策是荒謬,就可以用荒謬的行為抗爭?

 我同意抗爭行為是否合理並不取決於抗爭者的主觀意願,因合理性必然有一定程度的客觀性的。抗爭行為是否合理可以有兩種判斷方法。

 一是看抗爭者是否能提出一些道德理據(moral justification)如憲政或社會公義的原則,並論證現行政治制度或政策法律如何違背了這些原則,故要以某一抗爭行為來喚起大家的關注。這抗爭行為是否被認可為合理,就要看抗爭者所指出的道德理據是否具說服力,證明現行體制違反這道德理據的論據是否充分,及抗爭行為的破壞性與要達到的道德目的是否合乎比例。

 這種合理性判斷方法並不取決於其他人是否實際認同抗爭者提出的道德理據、論證及行為,而是對此抗爭行為的合理性作出客觀的道德判斷。

 另一判斷方法則是看實際上其他人是否認同抗爭者的行為。這方法重點不在於他們是否認同這抗爭行為的各方面分析,而是單從結果看他們是否認同那抗爭行為。若大多數人都認同的話,那就是合理的了。

 以這種方法判斷抗爭行為的合理性並不一定可以滿足第一種以道德理據為基礎的判斷方法。但兩種方法仍有一定關連。當人們要判斷抗爭者的抗爭行為是否合理,他們仍需把一些純粹是抗爭者為了發泄個人憤怒或私利的行為,和抗爭者是基於他認為是合乎道德理據的抗爭行為分別開來,即使他們並不認同抗爭者所提出的道德理據。

 [戴耀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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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11月10日 有一則新聞說"民建聯調查﹕八成人不認同「掟蕉」"

民建聯咁快就做"民調",當人民是以一般道德規範去思維,掟蕉就必然是不認同的行為。

如果你做問卷,問搞遊行去為老人家爭取生果金,卻相信會較被巿民接受,因為遊行是人們聽過,見過的,並被納入"常規"的抗爭行為。

但若你的仔說要找同學仔一齊遊行,抗議你俾少左零用錢,好肯定又係唔能接受,因為對於你來說這是"聞所未聞"。

民建聯出民調,只是政治手段,要醜化這件行為。避免將來社民連影響更大。

只要各議員繼續"循規蹈矩",其實民建聯已經成功,因為佢地係"人多勢眾"。要投票,佢地必勝。

民建聯之前同劉慧卿傾好雷曼小組的副主席應是甘乃威做,但結果投票時有人出術,甘乃威無得做。呢d就係跟遊戲規則的結果。

香港人,日日忙工作,政治的東西,太深了,我都估唔到香港籃球總會告一個投訴人啦。

你地知唔知背後呢班人都係社會賢達呢﹖不如你地一人一封信去建議籃總改善下,睇下有無效果﹖

你做都係白痴仔啦。但係唔通唔理佢就係負責任的人﹖

你話點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