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6日星期一

對人歡笑

媽媽、爸爸、工人、女兒、太太、朋友,他們都關心我。

所以我在他們面前要堅強,

我時常問太太:"你有無唔開心﹖"

太太就反問我:"咁你有冇唔開心﹖如果你冇我就冇。"

我就話:'咁我冇唔開心。"

我又會話:"如果妳唔開心,我錫番。",然後我會攬攬她。

因為我唔想愛我的人,身邊的朋友為我擔心。

媽媽現在天天都來我家,我猜是因為她知道了我有官非,也想多一點陪我。

我經常講:"如果咁都告得我入,就冇天理。"

但律師朋友說:"佢地會捉住你一字一句去咬你,你輸的機會好大。"

緬甸我都去過,其實我深知世上無天理才是真的。

女女最可愛,一天到晚就只會笑笑要同我玩,我見著她,難道裝一副愁容嗎﹖

我只能不停笑、笑、笑。

我試著告訴他爸爸唔開心,告訴她籃總告我,她還是笑,然後嚷著要玩"揼揼轉。"

我拉著她的手,轉了一圈又一圈。

三點鐘便醒過來了,還是趁太太未醒,快回去床邊,

不要使她擔心。

p.s. 我會繼續寫Blog,因為寫Blog 時不需要笑。

3 則留言:

匿名 說...

C sir 呀. 正式詢問了--立法會申訴部(2526 4027),
立法會只會處理有關政府部門行政失當, 如果投訴人無特別指明需要個人資料保密, 佢地的正常程序,
係會將投訴人所有資料(包括全名...)直接轉交給被投訴部門.

而尤於籃總屬於康文署資助機構. 立法會原則上無權直接處理, 佢地講--正常程序--係直接找康文署的投訴部去投訴籃總--將受助資源--處理不當.

希望幫到你啦...

匿名 說...

天地有正氣!!!!!!SC

匿名 說...

被 x 總告,最壞的處境也不需要死,大不了道歉及罸款了事。當然,其中的不愉快 + 不愉快 + 不愉快... 可想而知,而其真正滋味及程度,亦衹有你自已最了解。

對與錯從來都是相對的,故希特拉當初也不覺得屠殺猶太人是錯的,(三鹿當初也不覺得毒奶是錯)... 今天,x 總的人也不會覺得有甚麽做錯。故衹有你自己才可以證明你自己是對、還是錯。(是自已觀點出錯?還是程序出錯?還是對方出錯?)

而對與錯之間,亦不應太過執著。這不存在公義的問題,衹是有時候不須要去硬碰,因為唔值得。對與錯,上天 / 神自有裁判。耶穌被釘十字架前,誰曾為他爭取公義、說過一句話?!這就是人性,就是魔鬼所在之地。避免了"自已絕對正確",便避免了"自已絕對的錯"出現,可惜現今很多人再也不為他人設身處地了。(有一件值得安慰的事,就是在神面前,他們衹不過是"死人"。何必因"死人"而令自己變成另一個"死人"?)

人生的意義,在於享受這世界、天地,故耶穌在被掛在十字架上,才可以到達"樂園",因為再沒有甚麽事情再值得去牽掛、擔心。你的人生意義,不也在於享受這世界、天地?!不也在於享受你的家人、朋友給你的愛嗎?!這些不也是白白的給你的嗎?!你還有甚麽想得到的呢??試想想你那戰國時代或秦朝的老祖宗怎樣過活??怎樣死裡逃生??為的衹是延續到你與你的女女這一代。你今天擁有的一切,他們一生也未曾想像過。你今天的難處,比起他們遇到的不公、不義,不已是好得多了嗎?致少你還可以把不公、不義說出來,上天 / 神亦會還你一個公道。他們...真是一世人..."死咗都唔知人生是為乜"...

故請努力打低你的不快、憂鬱。以上寫的,基本上沒有甚麽意義,但希望會變成你的良藥一劑。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