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1日星期六

x 種一味靠嚇

大家好:

關於x種的官司,我和律師研究過,由於我的投訴全是有關和合理合法的投訴渠道,所以法律中有一條特權法去保護所有投訴人的,他們根本無可能告我。

就算唔講呢條特權法的保護,我的所有投訴係完全成立的,佢要插我的只是字眼,但係咁都要法官係傻的先之告得入。

所以佢呢單野,真係靠嚇。我懷疑佢地出律師信那位阿茂,連有呢條特權法咁基本都唔識 。

不過唔識唔緊要,因為呢d係普通巿民都有的常識,如果你寫投訴信會俾人告毁謗,咁香港仲有法治嗎﹖簡直低能兼白痴仔。

只是一味靠嚇,不過要坦言我真係俾佢地嚇親,如果佢要同我打,我一定會請預用大狀,因為x種橫掂幫我包底,輸左要賠埋我的律師費。

不過他們是不會出真正的起訴的,因為這點他們自己心照啦。

不要忘記我的信是交立法局議員,因為程序上需要透露我的名字而引起法律訴訟被告毁謗,我只能說:小巿民不為自己利益,真誠向立法局議員反映社會問題卻帶來什麼結果呢﹖!

我相信x種不只是我的敵人,而是立法局所有議員的公敵,你說x 種會唔會"有種"做呢d事﹖佢只有停係發一封"警告信"。

仲有,我唔係任何既得利益者,我的投訴與我全無私人私益可言,因為我已經唔入會。大家都知c sir 係一個點樣的人啦。

x種最近還在網上登了一則通告,告訴全世界提出訴頌,但其實只是一封警告信。我的朋友講,在商業世界,呢d信真係碎料到爆,因為大家都知要出律師費,又唔係一定告得入。大家鬥拋浪頭。

佢其實以為咁樣就可以殺一警百,唔該唔好當我係流啦,我會放過你﹖

而我呢單 case 如果佢真係告,大家都知傳媒都會知,咁你明白後果就係更多人知佢地的衰野。

不過就算唔上庭,今次x 種真係惹怒了我,除非派人暗殺我,否則我一定會將x種的種種問題追究到天腳底,我枝筆可以有幾勢利,我自己都想知。

仲有,我一直都覺得自己係一個基督徒,好多事我都係,你嘗試改善,我點會唔俾機會,但係咁惡的機構,真係人神共憤。

大家等睇好戲。

1 則留言:

匿名 說...

佢地竟然出聲明去保護自己,嚇d註左冊既教練,同嚇你,真係賤.
仲要寫唔係”出糧”,係”車馬費”,咁既野都寫得出.
個日我打比你,知道左個情況,我更加相信你唔須要屈服,支持你,亨利.

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