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正生會對於壹周刊指控它們經營色情場所的回應嗎﹖
對了,就是告佢毁謗。
當記者想訪問時,他們的回應是:"暫時不接受採訪。"
我當然不能夠100%肯定壹周刊寫的是不是真的。
不過大家可以去這裏自己看一看,才用自己的大腦分析一下。
一年前我投訴香港籃球總會,為什麼我會出信俾立法局議員呢﹖原因是我對香港籃球總會在用公帑的方法有懷疑。
為什麼香港籃球總會拖糧拖一年半﹖(我有白紙黑字可以證明) 為什麼康文署沒有監管它們﹖
而立法局的職能是監察公帑的使用的。
結果我被香港籃球總會告我毁謗。
當然到今天已事隔一年,他們不敢繼續"搞我",還派人同我講和。
原因好簡單,因為事件只會越揭越多,最後他們會更大鑊。
政府點解唔去處理體育總會的監管﹖
因為體育總會是政府輸送利益的對象 -- 親中團體。
正生書院與色情場所有沒有關係並不是最重要,
最重要的問題是政府如何監管這些直接間接在使用納稅人的金錢的半資助和全資助機構。
半資助機構對於他們資金使用的查詢是這樣回應的:他們並非全部由政府資助的機構,只是部份由政府資助,他們不需要交待私人捐助的金錢的用途。
但一間公司是不會有兩盤數的,你不會將政府資助和私人資助的錢分開來使的,而只會一齊洗。
當中若有部份是不能解釋,例如為什麼會拖糧一年半,半資助的機構就可以以它非全資助而拒絕交待它的帳目。你吹佢唔漲。
我曾經質疑籃總出的律師信是以何種形式支付的,是用公帑或是"私帑",這些律師費在籃總交給政府的監管的帳目中會出現嗎﹖(理論上不會,因為政府不會資助它發律師信的)
那麼便是捐助籃球總會的善心人士捐的錢吧。
那麼再來的問題是:"私人捐錢給籃球總會的人是不是願意和同意將這些款項用在告人毁謗呢﹖"
我相信這個世界上沒有一個熱愛籃球的人會捐錢給籃總發律師信告人毁謗吧。
另一個有趣的問題是:為什麼香港籃球總會可以以香港籃球總會的名議出律師信呢﹖批準和同意必須經過全體委員會吧。當這些人都同意,你可以諗下點解呢班人咁激動,要立即將我這個人置於死地呢﹖背後有沒有不可告人的真相呢﹖點解到現在又唔繼續告我呢﹖
法律訴訟費用並沒有一個確實數目的,只要官司繼續打,訟費便可以是天聞數字,任何義務律師都不會隨便幫手,因為並不是保證會打勝的,若果輸了,結果會如何呢﹖這些頌費由誰去付呢﹖
我是一個草民,你告我告都死我最多破產俾你睇,但係你的律師費和堂費還是要付的,所以當總諗過度過,最後只能夠不了了之。其實出律師信是想嚇我,俗稱"拋浪頭,靠嚇",同黑社會無分別。
用同樣的理據,我可以問一句正生書院的人,你們要告壹周刊,若果你們輸了官司,那些費用是不是用學生的學費去付呢﹖還是由經營色情場所的費用去付﹖
事件只會不了了之,當然,正生入梅窩的事亦將會擱置,信不信由你。
正生書院資金的運用只會是香港資助機構監管運作不善的冰山一角。
其實好多教會同教會機構都係亂來,不過班善良像鴿子的信徒"自願無知"吧。
3 則留言:
如壹週刋屬實的話(相信至少有部份很有證據),給人揭穿其實是一件好事...
如是的話, 對正生的學生來說則是噩夢的再來, 毒販始終明刀明槍害你, 這班人卻明言幫你, 話用刻苦生活鍛鍊你, 背後卻利用你賺納稅人錢去幹見不得光的勾當, 實在太現實了點吧.
今天香港的基督教也許比馬丁路德年代的天主教更腐敗了, 馬丁路德相信死不暝目.
Watched the news about Ching Sang's "press conference" today ... the reply, the structure ... so familiar ...
And then .. another ICAC case concerning the chairman of a sports club accepting bribe to help a player to get into the Aisa Olypmic game ... the reply of LCSD for use of public money ... for familiar ...
si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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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吧啦,唔好中計, 大家當係一個遊戲咁睇就好啦。再唔係既, 就好似溏心風暴咁睇, 或者會過癮d!!!2005年我都去過一次參觀, 印象已經唔係好記得係點啦, 但設施就真係冇變過!!每個月都有咁多錢都唔知佢地做乜!!!而家只係利用傳播界話俾大家知,d鏘用左係邊, 點用d錢!!最緊要一樣野, 就係佢地點用, 大家都管唔到!!!咁樣講法,太離譜了。就算睇番佢地問記招, 都唔覺得佢地係有心解釋, 只係出來講佢地想講既野, 等大家都唔使估!!可惜, 佢地好似唔記得左香港人好鍾意探索, 好8掛!!而家icac都要check佢地d野, 是真是假,他日使會有答案!!但至少,佢地唔使宣傳都會係人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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