嘻嘻兄:
首先十分謝謝你語重深長的寫了許多有意思的東西去開解我,並建議我去向籃總寫道歉信。這一份情義我是體會到的。
然而由於自己是基督徒,加上性格古怪,我是有所為亦有所不為的人,也是有所承擔的人,雖然我的確感到有很大的壓力,但我是那種你越壓我,我越硬頸的人。這絕對是十分痛苦的。就像在球場上遇上比我強許多的對手,不斷玩野,娛弄我,羞辱我,但我不會怕,也不會退縮,只會盡力去打,不會出矛招,不會吹黑哨,更不會求對方饒我,我就是輸,我也要學中國國家籃球隊對美國隊 ── 輸得有尊嚴。
緬甸的昂山素姖獲取諾貝爾和平獎,當時軍政府是願意讓她離開緬甸和她患病的先生回到美國相聚的,但她的回應是NO。因為她知道若她離開了緬甸,她永遠不會有機會回去,為了國家,她在緬甸被人軟禁十二年至今,她的丈夫亦在美國病重去逝,死時她沒有機會見面,就連她兩個兒子,她也沒有機會看著他們長大成人,和平獎是她的兒子代她領的,她至今沒有一分錢袋入口袋。
我沒有想過和她相比,但我寫一封信給立法局議員,發表一些對籃總的意見,反映當中的問題,但籃總竟出律師信告我,這種做法有天理嗎﹖
我寫信時我早已決定不再成為註冊教練,但我仍盼為其它人謀求福祉,花了許多心力寫了足足五版紙的文章,羅列了康文署監管上的不足,籃總的問題等等,我為的不是我自己的任何利益呀!
換一個角度去看,受害小巿民看到問題無法解決,去告訴議員,利用正當合法渠道去反映意見,結果竟換來被該機構告毁謗,這有天理嗎﹖
如果咁樣都叫可以接受,要我寫道歉信,香港所有政府部們一收到投訴,便可以請律師,立即告那人毁謗,豈不是所有人都不敢投訴了嗎﹖
我的問題是:出律師信的人有沒有想過政府的每一分錢都是人民的血汗錢呢﹖我去要求政府監管籃總使用經費,有什麼問題呢﹖有沒有考慮過如果打官司輸了的問題呢﹖有沒有想過這樣告一個小民有違公義呢﹖為什麼不去和我這個苦主傾傾,看看我的意見是不是真的可以改善問題呢﹖就算我寫的意見是廢話,打個電話教導一下我不就完了嗎﹖為什麼要出律師信威嚇要告我呢﹖還要我七天內寫道歉信,否則就告我毁謗呢﹖
為什麼我值得籃總這麼"重視"呢﹖
出一封律師信告一個人並不是和朋友講聲"hi",作為一個機構負責的人,發律師信不是一件隨意的事吧,做這決定的不止一人吧。(10月19日按:今天有人在blog 上留言告訴我,他們是用義務律師告我的,所以無用公帑,但用義務律師告一個投訴人就合理嗎﹖)
同樣,我寫的信若有任何毁謗之圖,我絕對不怕承擔。
我從無做過毁謗的事,要我道歉嗎﹖若將來法官要捉我字虱,我輸了,只能說我寫東西沒有提防有人會以歹意去看我,我手寫我心是我一貫作風。
但若我一位康樂體育碩士生都唔識寫信,幫我看過信件的兩位法律人士,難道他們都是盲毛﹖
我都告得入﹖那小巿民應該永遠永遠永遠不要寫什麼投訴信了。
這種事還能夠接受﹖我還要低頭認錯嗎﹖
嘻嘻兄,我們雖是朋友,但你這樣說我要看不起你了。
如果我為了一己平安,甘願寫道歉信,我或許仍能教你如何打三角戰術,可以教你成為甲一球員,但我還有資格去培育下一代嗎﹖
淫師可以教書好叻,但我永遠不會讓我的女去做他的學生,這道理不難明白。
倘所有香港的體育總會,政府資助機構都學籃種這樣,隨意發律師信告受害人,更無視香港立法局議員的地位,在國際上去看,香港還是一個有良好管治的地方嗎﹖
香港還有繁榮安定嗎﹖
這樣的香港還可以是誰的家呢﹖
我死我輸有什麼所謂呢﹖若我去打這場官司,最終能勝,能叫香港籃圈有所改革,能教香港小巿民繼續信任香港的施法和監察制度,繼續開放言論,將社會問題講出來,我相信我的犧牲大有價值。
個子矮小就認輸嗎﹖人口少就沒有好的籃球員嗎﹖
西班牙一個小國卻能成為世錦賽冠軍,奧運亞軍,為什麼呢﹖
香港籃球發展的將來先要看大家的道德勇氣。
我希望有更多人願意,將你們過去看見籃總的問題,不論大少,在網上討論區發放,你們不必用真名(當然,願意用真名更好),只需要將事件講出來便可以了,並在這裏給我一個 link。
其實最可怕的不是一個機構的腐化,最可怕的是人的冷漠,只關心一己私利。
香港籃圈的希望,不在香港籃球總會,而在於每一位關心籃球的人手中。
我已預左輸這場官司,因為所有律師都這樣告訴我,但我太太仍然十分支持我,請大家不用擔心。
最後想將一句曾經用來鼓勵中國國奧隊的說話給大家:"行不行,次要;敢不敢,重要!"
p.s. 籃總的教練費改為三個月發放,相信是我向康文署投訴多次而帶來的後果 (當然可能亦有其它教練曾投訴過)。2006年明報刊登籃總封殺籃球學院的新聞,也是我去信明報的。上天知我心,我雖堅持公義,但邪惡繼續,圈內無人亨聲助我,此刻已無言,獨剩孤人淚下。
7-10-08 補充: 我絕對不介意將我的投訴信公開,因為我對得住天地良心,劉慧卿議員也看過才發過去籃總,她不是白痴會將一封五版紙都是毁謗的信處理吧﹖但太太建議我等一等,和議員及律師商討後看怎樣。所以我未能在此立即公開,請諒。
8-10-08 補充:由於律師建議,暫時不能發給任何人,除非你是我的朋友,想給我一些意見。實最重要的不是信的內容,而是大家是否願意將你們知道的問題講出來。我的信有一天必定會給大家睇的,I promise you all。
20 則留言:
Csir 頂住呀!我知道這鬥爭的過程很不容易熬,但你的堅持及勇氣是有良知的人都佩服的!
我雖不是籃圈的人,但籃總所做的行為是可恥和卑鄙,以為可以隻手遮天、以強凌弱,以往如是,現在更如是。
若只是一個政府的資助機構也可這樣在沒有與當事人溝通以先,即把投訴信視為誹謗,以後還有人敢出聲嗎?連監察政府的立法局議員都可以bypass,他們的"權"豈不被特首還大?他們在做什麼是路人皆見!
這相信是常人都能明白的邏輯!
若今次退讓,那班匪類以後會再做什麼去排除異見呢?難度真的要讓惡人橫行?任由宰割?試問現在的籃總籃球教練還有什麼前途?籃球作為一種普羅大眾的recreation還能被推廣嗎?
所以我也在此呼籲愛好籃球運動的人士,及各位有良知的朋友們,聯手反對這些暴行繼續擴展,將這些匪類的惡行在討論區說出來!
我深信大家仍盼望公義存在的,只要我們不再選擇退縮,願意為你心裡的良知說句真心話!
yy
嘻嘻...我幾時建議過你[直接?間接?]去向 x 總寫道歉信??
我只是講出如經過司法程序而最後還是輸了官司(如去到終審庭...??)的後果,否則就不會有"罸款"一語。又若法庭判你寫道歉信,難道你可以渺視法庭唔寫?!
又昂山素姬也沒有與緬甸政府硬踫過甚麽呀!她一直在依照緬甸政府做法,而作出和平及無聲抗議,反映出緬甸政府的錯,你千祈唔好錯誤理解。
況且,有些情況是..."我道歉唔代表我錯",就如耶穌被釘十字架,唔代表佢犯過錯呀!寫道歉信也有很多方向、方法,有時寫咗等於無寫...
如此假期...正好出外走走。遲些再續。
嘻嘻
想不到會發生這種事。不過說真的,我一定支持你不去道歉。C-SIR對真理的堅持一向都是我最欣賞的地方。雖然說現實中很多事情都沒有天理。但我相信一句很老土的說話"人在做、天在看"。若你這次選擇了道歉,不但助長惡人,我相信你以後也很難大聲說話。
若很煩惱時不妨向好的方面想,起碼現在事情攪大了,或許可以使更多的人留意問題呢!
當然,祝你一切好運,不要想太多負面的東西,有任何需要幫忙只管開聲。
BERN
我反對嘻嘻兄說的[寫道歉信也有很多方向、方法,有時寫咗等於無寫...]的理論!
寫得道歉信,無論你用什麽用詞,這個動作已經表明了你的態度,看不看内容其實也是多餘的。
耶穌釘十字架,並不是要向害他的人乘認自己有錯,有罪,相反是犧牲的表演,請你不要搞錯!!
如果耶穌肯寫道歉信,他就唔洗死啦!!C sir 面對的亦是同樣處境。
請嘻嘻兄不要自欺欺人。
你還是去[世界]走走好了,因爲你沒有洞察困苦的智慧。
SC
居天下之廣居、
立天下之正位、
行天下之大道,
得志,與民由之;
不得志,獨行其道。
富貴不能淫、
貧賤不能移、
威武不能屈,
此之謂大丈夫。
俾埋個譯文:「人,居心在仁道中,那是天下最廣的住宅;立身在禮法上,那是天下最正大的位置;依照義理行事,那是天下最寬大的道路。得志時,就率領人民,與他們一起邁向正道;不得志,就獨自實行自己的正道。財富和尊貴,不能動搖其心意;貧窮和卑賤,不能改變其節操;權勢和武力,不能屈撓其志氣,這樣的人,才叫大丈夫。」
撐你呀!!C sir
人與人的交流存在很多盲點。依我所知原案的來龍去脈,此官司最差的情況就是"道歉加罸款",總不須賠上性命去揭示黑暗。首先讓我先"報定案",我是完全不知道 x 總的架構、運作及"人士"情況,更不清楚從前關於 x 總的"新聞"歷史、醜聞,更不知 x 總在那五頁紙中看到了甚麽,故我前文說的"道歉加罸款"是此案"最差的情況",不存在需要血的控訴。
中國的傳統文化,本身就是道歉文化,未說正題,便先來過"對不起"或"請見諒"云云。故不要咁口硬說"不道歉"。可能要說的"道歉",就是如下..."如閣下有所誤會本人原意,本人就此致歉,但還請 x 總正視原文提出那幾點..."
乜乜物物。這是關乎 communication skill,以免被 x 總先發制人,先來過歪曲那五頁紙的原意。
又依 C-Sir 今日的貼文,主觀而言,不排除 x 總(或有"有心人")以大欺小,小事化大...除非那五頁紙出現嚴重"痛腳"。
C-Sir 有個 point,就是 x 總的投訴機制可能出現問題...下下告人咁得閑?!況且那五頁是經議員跟進,不是登報、貼街招,故說是誹謗的話,似乎有些牽強 (除非那五頁紙字面上嚴重出錯!)。又若是那五頁紙原文是有指名道姓,頂多是被指名道姓者控告誹謗,怎會由 x 總出面?!
我想... C-Sir 要以第三者立場,小心重閱那五頁紙,看看有否出現 ambiguity、誹謗字眼、論據是否足夠等等,再加上從前直接向 x 總投訴而不被重視/回應(時間、地點、原文、人證)為副證,反提出是 x 總迫使 C-Sir 尋求另外渠道去引起 x 總正視問題,而被誤解。
總之,凡事講證據。錯就要*先*認,才可以令自己立於不敗之地。
我想, C-Sir 最好張那五頁紙(以另一態度)再重寫一次(並小心字眼,加萬客氣,並指出沒有誹謗原意...),再連同那五頁紙原文寄掛號給 x 總,並copy 當事跟進議員。(並先請律師朋友 and/or 議員過目為要!)這正要顯示 C-Sir 是要解決問題的態度及決心,不是存心誹謗。否則,過了七日限期,個波便交了給 x 總,將來若要出庭...便更加不利。(除非個法官眼利。)
又因為我不知那五頁紙原文,故以上的說法,未必定個萬全之策。總之...唔好硬碰,要以柔制剛,才能得到應得之物。(耶穌之死,也是以柔制剛呀!)
我想...我是否多管閑事了?!總之,我堅決反對以血控訴之舉,太唔值得了。
Oops... 忘記署名... 嘻嘻
YY:同妳咁熟,唔再多謝妳啦。
Bern: 今年不能再到你學校教,我都覺得好可惜,持別我很 miss 和你的早餐,無論將來發生什麼,我不會忘記大家的一份友誼,你在學校教書不比我易捱,你要自己保重,何時有空就約我出來飲茶呀!不要等我踎監先呀!
嘻嘻:"若法庭判你寫道歉信,難道你可以渺視法庭唔寫"。對呀! 我真的會唔寫的,佢可以點﹖佢可以打我,拉我,但不能要我屈服。
SC: 多謝妳。
KENNY:你令我流淚了。我那有這種堅強,但你的鼓勵,我永世不會忘記。這種日子,看到誰是朋友。已無言感激。
嘻嘻:
你說得有道理,謝謝你語重心長的關懷,我明白的,你確是有智慧的,我有聽的。
但錢我賠得起,我的目的是要全世界人正視這這種用法律控告投訴人的手法。
若然我的投訴信,被人捉字虱而入罪,我當然要承擔後果,我是抵死。但至今我不認為有這個可能。
但籃總這種BY PASS立法局議員,隨便利用公帑去告投訴人的人。我相信若不讓全世界知道,那言論自由就會在香港消失,就無法無天了。
我同意你的說法,不應動之以血的控訴。再一次謝謝你。
既知底線及後果為何,便可以較安心定出對策。有時候,對付不禮貌的人,真的要出口鬧的 (卻要保持禮貌及風度去鬧)。但對付下下濫用法律的人,要做得比他們更禮貌,更講究法律原則,並處處小心,才能令他們現形。希望你今晚有覺好瞓,再定出高勝算的策畧! 嘻嘻
C SIR:
我想睇下那封投訴信,唔知可唔可以SEND比我,qmss0288@yahoo.com.hk thx!!~~
ken
Hi Henry,
很久沒有跟你們見面了,從你的留言看來,近來不太好吧!
雖然,我看籃球只是一個嗜好,而且又不懂什麼籃總的「狗屁」事…可是,我就是一個不知就裡就喜歡撐人的人。世界上總是沒有「幫理不幫親」的。無論你的論點是什麼,又如何?認識你的日子不深,卻能從你的字裡行間知曉你的行事作風、你的談吐間明白你的個性,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正義之仕」。
我沒有叫你寫道歉信的心,因為我知道你的用意是什麼!
耶穌被釘上十字架,我們這些罪人才得救。耶穌是死了,但衪好像從沒有「道歉」過呀!雖然,你沒有耶穌的心思意念,可是…聖經就是教我們要背上十架去走應該走的路!堅持你的十架路,總沒有人看不見的!我不是袖手旁觀的人,如你有需要,可以找我,因我身邊都認識幾個律師朋友。
神的公義是清楚表明的,努力!
Csir 你得架,我偶像並不是你,而是你。
我冇乜野可以做,只能精神上支持你,
打錯左,
我偶像並不是"任何人",而是你。
c_sir 你好~
由於我是台灣人~
所以不太了解香港籃協所做的事~
請問我要如何幫你呢?
ballboy
Henry,
我們是一堆不怕被欺壓的蟻群.
我支持你的!!
Ray
ballboy:
謝謝你,其實只要通知台灣的朋友來我這個blog 看就ok。也不需要做什麼,因為越多人知道這件事,便越多人監察香港的籃圈運作,奸惡的人做事便會不會再如此狂妄。
再一次多謝謝你。
小弟不懂說話,只能說一句: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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