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教波,是一對一形式的籃球訓練,有一位阿叔,我諗四十多歲,同埋阿仔一齊來。他在我和學生練習的中途走入來我的球場打波,我告訴他我有場紙,他依然故我,繼續射籃。我和他溝通討論,他邊射波邊同我講。我說:我地不如行埋一邊講,讓我的學生可以繼續練習。
他初時沒有理會,但我說我同你溝通,尊重你,但你卻一邊射波一邊同我講,咁樣係好唔尊重人。結果佢停下來。
他說我每星期都在這裏教人,且是收錢搵食,阻礙公眾人士打波,就算book場都係唔啱。
我告訴他你有權投訴,但唔應該咁樣走入來,影響別人訓練。我問佢如果你個仔想學打籃球,咁樣我可以唔book場嗎﹖他說我賺錢搵食就係唔啱。
我問他在香港那一個教練教人不是用康文署的場地﹖那一個專業教練不用食飯﹖
他沒有回應我。
這一事件好影響我同那一位學生的訓練,雖然那一位學生並沒有投訴我,因為他是有文化的專業人士。
我不知道同時在場的那位人兄的兒子怎樣看自己的爸爸。是欣賞他挺身而出,還是覺得自己的爸爸不大講道理﹖
由於我在訓練的時候只是用半個場,在另一邊的半個場有十多人在打球,他們都明白我的處境,自覺地在另一邊練習。他們都是值得欣賞的,我也要多謝他們的明白事理。
過去在許多場合中,我都經歷過這些類似的情況,有時候是在學校校隊練習的時候,由於學校地方不足,故長期在公園內進行訓練,也有租用場地的,但總會時不時有一些伯伯來投訴,使我訓練中途停止,這是十分影響訓練進度的。
到底如何平衡有系統的訓練和巿民大眾較沒有組織的康樂需要呢﹖
一般香港人到公園打球,為的是在公餘時候可以有康樂,所以我明白和體諒那位先生每星期都看見我在訓練的那一種不滿情緒。因為人人工作壓力都很大,沒有人會想在自己僅有的空間下失去寶貴的康樂時間。
現時的制度上,香港康樂文化事務署的球場是可以租用的,巿民沒有辦法預早在知道球場會否被人租用,也不可能在家中預訂場地,所以便會做成期望落空的境況。
這當然是不理想的,因為若情況多番出現,使用者會選擇不再參與該項運動。
同樣地,作為一位籃球教練,當我面對在已租用場地的情況下,我卻仍然不斷受到滋擾,我也會考慮選擇不再進行這類訓練活動。而結果便是籃球活動的發展水平受到障礙。
康文署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將所有公眾場地租出,例如在有三個籃球場地的公園,最多會租出兩個籃球場,會留下一個給巿民所謂 walk-in 來打籃球。但這並不是絕對情況,好像足球場,根本只有一個,所有沒有可能留下一個給人 walk-in 。
在現時康文署的政策上,我認為是較為偏向有組織的康樂活動。
康文署是希望更多人去使用康樂活動,而有組織者往往能定期保障場地的使用,這個做法是合情合理,因為有組織者會使更多的人參與康樂活動,同時亦能夠使該項運動水平得到提升。道理就像生客和熟客的分別,所有商人都會較重視熟客仔,因為他們是維持公司運作的支柱。
然而這個道理對於許多康樂人士或一般巿民來說,卻是一個大道理,因為當無組織的一般巿民希望參與活動時,卻去到場地才知悉未能使用設施,他便會感到失望。
香港的康樂體育文化是什麼﹖康文署只是鼓勵巿民參與活動,但對於參與活動時的態度,操手等卻從沒有教育過。這是一個大問題。
香港的籃球文化又是什麼﹖
個人獨食不傳球,為勝利動作粗野,動輙嗌犯規,食煙,粗口爛舌,輪隊時打尖,欺負弱小,這是我經常在球場上見到和聽到的。
我今天已很少在街場上和不認識的陌生人打球了,因為我認為這樣種康樂不很開心。
當社會有許多人不理解,我能夠做什麼呢﹖當你明白香港的政府的運作是官商勾結,是不重視民主自由,政改討論隨時可以壓後,你會明白香港人的康樂是政府毫不重視的。
我可以做的,就只是寫寫網誌,讓我的學生做一個明白事理的人。
還有...... 我希望移民,離開這個地方,或許將來在我家的後花園中安一個籃球架,教那些想學打籃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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